針對這4起事故中“關鍵少數”不履行職責,重效益輕安全,安全管理混亂,違法違規冒險蠻干,心懷僥幸隱瞞事故,山西局對93名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,其中對8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(包括2名礦長)、黨紀政紀處理48人次、撤職免職13人次(包括1名礦長)、吊銷撤銷安全管理資格證件14人次(其中1人終生不得擔任礦長職務)、開除6人、解除勞動合同3人。
據了解,去年發生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已批復結案18起,共處理事故責任人355人,其中撤職或免職處理21人次(包括9名礦長),吊銷撤銷安全管理資格證件14人次(其中1人終生不得擔任礦長職務)、對1名煤礦主要負責人采取留置措施,對17名涉嫌犯罪的責任人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(包括2名礦長)。
此外,還對1處煤礦和1名煤礦主要負責人實施聯合懲戒,對2022年9起重大涉險事故全部比照傷亡事故進行追責問責,起到了極大震懾作用。
山西局要求
? 煤礦企業必須嚴格落實主體責任,嚴禁重大隱患整改不徹底、隱蔽致災因素普查不清、重大災害治理不到位冒險蠻干,嚴禁超層越界、第二采場、非正規開采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。
? 各級監管監察部門要依法采取停產整頓、上限處罰、追責問責等綜合手段,對帶病運轉、帶著隱患生產,未做到生產服從安全、破壞保供大局的,嚴查深糾、追責問責。
全省百日攻堅大檢查期間
凡帶著重大隱患強行組織生產并釀成事故、影響全省保供大局的,一律吊銷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;
凡違章指揮、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而釀成事故的,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